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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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51
遗产管理人,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保存和管理的主体。
网友咨询:
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答:
1、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即使推选;
3.继承人未推选由继承人担任;
3.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4.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析: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3、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王宝淇律师简介
王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双硕士学位。王律师精通法律、熟悉业务、了解财税且具有市场意识,曾处理大量房地产法律事务,担任多个政府部上市公司、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