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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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了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求与安全,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十八至六十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献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
第五条强调政府的宣传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普及献血知识和预防血液传播疾病的重要性。新闻媒体也承担起献血的公益宣传任务。
第六条要求国家机关、军队、企业和社区组织动员适龄公民参与献血,现役军人献血另有专门规定,献血者将获得无偿献血证书,并可能得到适当补贴。
第七条倡导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和在校学生带头献血,树立社会新风尚。血站作为非盈利性机构,需要经卫生部门批准,为献血者提供安全条件,严格执行采血规定和血液检测制度。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强调血液的包装、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医疗机构用血需核查并遵循合理使用原则,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有相应补贴政策。
对于违法行为,如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血源等,将受到严厉处罚。违反操作规程的血站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这部法律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全面规范了献血和用血管理,确保公民健康权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对于《献血法》将对献血人群的年龄放宽至17-60周岁的消息,卫生部进行否认,称年龄放宽仅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