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八年能减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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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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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6:46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在获得减刑之后,实际服刑的时长不得低于十三年。另一方面,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所能获得的减刑时间上限为原判刑期的一半。
此外,所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内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若罪犯有以下重大立功行为之一者,则应给予更进一步的减刑优惠: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如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以下期限: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十三年;
(3)对于被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二十五年,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短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