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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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52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其主要职责设有六个部门,分别是:
(一)办公室与人事处:负责协调机关日常运作,包括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会务、保密、档案管理等。承担信息、信访、保卫、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同时管理*教青年会和*教女青年会事务,指导其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二)*法规处: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研究和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执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区县级民族宗教干部,提供宗教行政执法指导,处理宗教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法律咨询和宗教界法制教育,组织反邪教教育及防范工作。
(三)民族工作处:负责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处理民族关系,协助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制定少数民族专项规划,参与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团体活动。
(四)宗教工作一处:管理佛教和道教事务,保护教团、信众和活动场所权益,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活动,培养推荐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宗教事务管理,参与寺观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文物保护。
(五)宗教工作二处:负责天主教和*教事务,保护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指导天主教、*教团体活动,培养推荐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管理,教堂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保护重点文物教堂。
(六)宗教工作三处:管理*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事务,保护*教团体、信众权益,抵御境外渗透,指导*教团体和民间信仰活动,培养推荐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管理,清真寺规划建设和维修,参与重点文物清真寺保护。
根据《*广州*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为市*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