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衡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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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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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0:44
为强化衡阳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确保设置行为合规并维护城市美观,特制定本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介绍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设施和公益宣传设施,带有广告内容的户外标志牌等也按此管理。设置户外广告,指在建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立相关广告设施,类型多样,包括固定广告、移动广告及临时性广告。
城市管理部门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中各司其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和许可审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工商部门等协同管理。广告设置需遵循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总量控制,布局合理。
禁止在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影响市容或安全的区域设置广告。大型固定广告需市政府统一规划,实行有偿使用,中、小型广告则需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年限、维护与拆除均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广告设施。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设计图纸、使用权证明等。设施竣工后需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使用期间需定期维修,到期后自行拆除。对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拆除广告的情况,将给予合理补偿。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将受到责任追究。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县(市)、南岳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