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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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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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05:12
北交所采用竞价交易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
拓展资料:
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5日-22日17时。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3.招投标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场价格申报。市场价格申报包括我们的最佳申报、交易对手最佳申报、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取消申报和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涨跌*股票的连续竞价期,市价申报同时实行涨跌停板保护措施。在临时停牌机制方面,当股票日内交易价格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和60%时,实行临时停牌,停牌10天。每次几分钟。复牌时采用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在大宗交易方面,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交易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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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金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超过则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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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采用竞价交易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
拓展资料:
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5日-22日17时。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3.招投标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场价格申报。市场价格申报包括我们的最佳申报、交易对手最佳申报、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取消申报和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涨跌*股票的连续竞价期,市价申报同时实行涨跌停板保护措施。在临时停牌机制方面,当股票日内交易价格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和60%时,实行临时停牌,停牌10天。每次几分钟。复牌时采用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在大宗交易方面,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交易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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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金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超过则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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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5日-22日17时。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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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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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5日-22日17时。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3.招投标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场价格申报。市场价格申报包括我们的最佳申报、交易对手最佳申报、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取消申报和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涨跌*股票的连续竞价期,市价申报同时实行涨跌停板保护措施。在临时停牌机制方面,当股票日内交易价格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和60%时,实行临时停牌,停牌10天。每次几分钟。复牌时采用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在大宗交易方面,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交易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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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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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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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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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5日-22日17时。
2.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于9月5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在涨跌幅*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比例为前一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此外,为促进日内价格趋同,增强价格连续性,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标杆价格申报有效价格区间±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竞价交易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竞品申报单次不得少于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
3.招投标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场价格申报。市场价格申报包括我们的最佳申报、交易对手最佳申报、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取消申报和最佳5级即时交易剩余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涨跌*股票的连续竞价期,市价申报同时实行涨跌停板保护措施。在临时停牌机制方面,当股票日内交易价格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和60%时,实行临时停牌,停牌10天。每次几分钟。复牌时采用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在大宗交易方面,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交易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4.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区间与其价格涨跌幅*一致。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偏差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过竞争*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竞争*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北京证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预留机构空间,供未来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操作环境: MI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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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05:12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金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超过则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