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南飞重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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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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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2:04
2002年7月16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第八审判庭上,尹南飞法官在审理*抗诉的李志明故意杀人案中,首次使用新任审判长职位的法槌,敲响了湖南省高院的“第一槌”[9],显示了他的法律权威和公正裁决的决心。
2007年4月19日,尹南飞主持了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减刑听证会,于湖南省女子监狱对两名服刑人员鲁某和王某进行审议。经听证后,他们的刑期分别从无期徒刑和剥夺*权利终身调整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和19年,剥夺*权利9年,这是湖南省高院首次在监狱内进行此类公开听证[10],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2008年,尹南飞在审理王安德诉邵阳县电力局及小江村委人身损害赔偿案时,面对复杂的历史纠纷,他并未固守既定判决,而是坚持指令再审。尽管原认定受害人系盗窃行为导致事故,但尹南飞庭长仍建议调解。通过与相关*的沟通和亲力亲为的协调,他促使电力局认识到其也有责任,最终达成四万元的赔偿协议。这场长达五年的纠纷在尹南飞的调解下得以化解,申诉方在2008年9月1日送来锦旗以示感激[11],彰显了尹南飞庭长的调解艺术和法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