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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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54
使用手工记账和电算化记账并行3个月以上无差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