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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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0:42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