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0:0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20
日日夜夜哭着向法官求情,在法律上毫无意义。事实上,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求情,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当然,这应当通过积极赔偿等方式来争取,双方和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19
不可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26
向法官哭诉是没用的,家属的行为和决定不会对犯罪人所造成的结果产生产生影响,他的行为造成了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