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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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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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6:35
一、在长春市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收原件 。)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用地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建设用地审批表的。)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6.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出让金价款凭证原件或盖有财务确认章的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完税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