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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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09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发言、表决和决议的公布。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发言时间有严格限制,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联组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不超过二十分钟,对同一个问题的第二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并得到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第三十四条规定,表决议案需要得到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第三十五条规定,交付表决的议案如果有多项修正案,则先表决修正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表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在表决议案时,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第三十八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决议,应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的日期,并及时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四川日报》上刊登。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
第三十九条指出,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任免决定由办公厅通知提请任免的机关,并由常务委员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第四十条规定,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