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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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多样,包括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基金的利息收益、基金管理部门向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
每年3月1日前,财政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提取比例。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按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预算和上一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
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预算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概况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