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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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9:21
陕西省的兵役机关主要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构成,它们在征兵期间与各级*合作,以兵役机关为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事处的征兵工作,设有武装部的由其负责,未设武装部的则需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
征兵办公室的职责包括贯彻上级征兵命令和*规定、制定征兵命令和兵员分拨计划、组织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和*审查、服装运输和发放、新兵交接和起运、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新兵、汇总征兵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其中,*门负责*审查和退兵落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负责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审查和军属优待;教育部门负责文化审查;宣传部门负责征兵宣传教育;监察部门负责纪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及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
陕西省的征兵工作机构和职责安排,旨在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军队输送合格的兵源,为国家的国防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持。
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该《办法》于1994年9月23日以陕西省*令第5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令第155号公布的《陕西省*关于修改部分省*规章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订。《办法》分总则、机构与职责、兵役登记、*审查与审批定兵、交接新兵与接收退兵、奖励与惩罚、附则8章3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