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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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44
法律主观: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为: 1、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组织调查医疗纠纷,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负责组织调解。
法律客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