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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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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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4:43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向*提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支付令的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的执行
*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发出以后,债务人如果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异议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