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章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3:3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8:28
在江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项目审批部门的角色。这些部门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体系中,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关键环节,他们是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部门。
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办法并未详细列出具体范围,而是交由江西省*来确定。这意味着重大项目的认定可能依据省内的具体*和标准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是自2004年1月1日起,这意味着自那时起,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审批,都将按照这个办法进行操作。对于江西省的建设项目管理而言,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