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知道借贷用于违法行为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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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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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5:17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网友咨询:
出借人知道借贷用于违法行为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出借人知道借贷用于违法行为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走私、贩卖*等违法活动,该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不仅钱款有可能要不回来,还可能陷入感情破裂、人财两空的局面。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