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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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45
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广东省出台了一部专门的条例,旨在表彰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其定义包括在没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他*益,如制止犯罪、救援、救灾等行为。
条例强调,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采取*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生活保障,并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各级*如县级以上*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协调,*、民政等部门具体执行,工会、共青团等社会组织则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多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并公开相关确认办法。*会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救治、抚恤、表彰等经费支持,特别注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此外,见义勇为基金会也承担奖励和保障工作,接受财政拨款、捐赠等多种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条例鼓励公民采取有效方式实施见义勇为,全社会都被鼓励支持和尊重见义勇为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给予援助和资助。宣传工作也被视为重要环节,新闻媒体被要求积极报道相关事迹和活动。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8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确认、奖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