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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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0:57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元/月;二类地区,790 元/月;三类地区,67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 靖江属于三类地区,应当是670 元/月。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