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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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05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应对不断上涨的航空燃油成本。然而,2004年民航总局做出调整,允许航空公司上浮机票基准价25%,同时取消了燃油附加费。这一变动反映了政策对航空公司成本控制的考量。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具体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平衡航空公司成本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关系。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航空燃油成本持续上升,这一调整反映了政策对航空业成本压力的回应。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政策的频繁调整反映出航空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市场变化。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航空市场的发展。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随着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航空燃油成本再次上升,政策的调整反映了航空业的实际情况。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燃油附加费线提高到150元。这一调整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反映了航空业面临的严峻成本压力。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空燃油附加费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政策的频繁调整体现了市场与政策之间的动态平衡。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这一政策的调整反映了政策对航空业成本控制的考量,以及对消费者需求的尊重。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标准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这一调整反映了政策对航空市场稳定与发展的关注。
2010年4月6日起,开始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航空市场供需关系的考虑。
2011年2月22日,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这一调整反映了政策对航空业成本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平衡。
2011年4月8日,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这一调整反映了政策对航空市场供需关系的动态调整。
2011年5月26日,大多数航空公司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政策的调整体现了航空公司对成本与市场动态的响应。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正式实行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这一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市场机制在航空燃油价格形成中的作用。
2011年9月6日起,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航空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与优化。
2011年12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人民币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政策的调整反映了航空公司对成本与市场动态的响应。
2012年5月1日起,南方航空上调中日、港澳、美洲与西南太平洋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线成本压力的应对。
2012年7月5日起,厦门航空下调燃油附加费,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下调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30元。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航空公司对消费者需求的考虑。
2012年10月5日起,南方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由130元调整为140元。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航空公司对成本与市场动态的响应。
2012年12月5日起,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航空公司对成本与市场动态的响应。
2013年4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800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航空公司对成本与市场动态的响应。
对于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航空公司对特定群体需求的考虑。
对于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这一政策调整反映了航空公司对既定合同的执行与调整。
航空燃油附加费,(Fueloilsurcharge),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范围内起伏。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