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有时间限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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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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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2:24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结束时间,但规定听证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然后听证当天由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依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再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