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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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55
本单位的名称是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性质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办学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为莆田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莆田市教育局,住所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莆田市奥克文化体育有限公司,享有了解本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推荐理(董)事和监事、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本单位开办资金为4000万元,出资者包括郑少斌、吴江、黄俊明、刘金树、兰如水、兰如建、蔡仲阳、项挺劲等6人,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和24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全日制初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本单位设理事会,成员为6人,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6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行使修改章程、业务活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的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罢免、增设理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等事项的决定权。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有特定情形时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郑少斌,如遇特定情形,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或监事行使检查本单位财务、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的职权。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经费来源包括开办资金、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收取回报。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单位有完成章程规定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终止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本章程经2005年4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理事会,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