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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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38
只要符合结婚条件,有感情的可以结婚。虽然父母是重组的家庭,是夫妻关系,但是,双方的子女并没有血缘关系,符合结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第八百二十五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 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38
当然可以了,又没有血缘关系,怎么不可以结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38
肯定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39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