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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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2:17
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规定,生产的药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认定为生产假药罪。存在生产假药的行为,没有对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一、生产假药罪解释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并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所谓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此种药品冒充他种药品、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等。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何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危害到公民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中,对于药品监管,药品标准,药品成分,药品的生产工艺,药品的经营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既违反了上述规定,又给受害者造成了身体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