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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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3:29
合同不仅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与企业商事活动密不可分,合同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不规范或不明确的合同约定也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了忧患,那么合同的具体费用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费用约定不明确?
网友咨询:
合同的具体费用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费用约定不明确?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
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析:
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方式、需要支付的金额等没有约定,就不用付款,并以此对抗对方。殊不知,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早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交易各个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李丹,男,出生于1976年10月,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公司股权实务全书编委会委员、盈科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