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执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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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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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0:4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和罪犯居住地的*机关。故而针对交通肇事罪监外执行的可以参照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