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环境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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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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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48
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确保其在环保领域的贯彻实施。
依法接受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对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和检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超标排污费以及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审工作。
参与调查和处理海洋生态破坏事件,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协助编制污染治理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进度。
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分享。
承担上级或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包括核安全设施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监察工作,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
扩展资料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