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生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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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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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22:23
1. 对在南昌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顷滚(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 对于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在南昌落户,并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3. 对于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在南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4. 对于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5. 对于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6. 对于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7. 对于在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8.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利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
9. 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10. 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清单》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