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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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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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4:17
根据《武安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集团公司指总部)在武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工业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服务企业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四)组织的产品具有法定资质,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六)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顾客满意程度高,规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企业或有关组织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
(三)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本组织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组织内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六)在管理或其它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