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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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53
认证机构在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要求,确保信息透明度。首先,他们需按照规定,将认证活动的详细信息实时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现场检查的计划应在检查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在证书管理方面,认证机构在发现获证组织的撤销或暂停情况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名单和原因分别报告给国家认监委以及该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确保这些信息对公众公开透明。
在应对安全事故方面,一旦获知获证组织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认证机构需立即通报国家认监委和省级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后,每年3月底前,认证机构还需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一年度的有机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认证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涵盖颁证数量、获证产品质量的分析、证书暂停和撤销的情况,以及背后的原因分析等关键信息,以供监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该《规则》于2011年12月2日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1年第34号公告公布。《规则》分目的和范围,认证机构要求,认证人员要求,认证依据,认证程序,认证后管理,再认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信息报告,认证收费10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