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7:4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52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只以是否履行法律手续为准,所以这里就不涉及离婚的问题了
你有小孩子,这里就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法院会对孩子的抚养进行判定
综合上所述,建议能补办结婚证,就先补办,不能就协商离婚,最后才是上法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48
这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算是结婚,只不过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谈不上离婚之说,所以有事实的婚姻跟现在大家认可的同居生活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你们有孩子,对孩子伤害太大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52
早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以结婚证为准,如果没有结婚证,那就不算夫妻的。不需要办理离婚,不想过了,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