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章 起草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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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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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02:25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文详细描述了立法项目从起草到审查的全过程,以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家*和行业需求。本章首先强调了立法项目的起草司(局、厅)需根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并确保专人或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同时,起草司(局、厅)需及时向*法规司通报起草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在起草过程中,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的内容需涵盖制定依据、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要制度、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等关键要素,并在每条内容后提供说明。部门规章的命名需符合“规定”或“办法”的规范,根据其覆盖范围和具体性来决定。
为确保送审稿的结构严谨、内容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洁,送审稿需分条书写,每条以“第×条”标注,条文间可分款、项。内容繁杂时,可以按章、节组织,同时考虑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的加入,以提升可读性和实用性。
起草司(局、厅)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需广泛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厅)及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行政许可的送审稿,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听证会结束后,应制作听证会纪要,并随送审稿一并提交*法规司审查。
*法规司在审查送审稿时,将综合考虑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会等情况,对送审稿进行修改。若发现送审稿存在程序不合规、意见分歧大、内容违反上位法、条文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将要求起草司(局、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送审稿将再次提交*法规司,直至审查通过。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将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上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法规司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法规司可组织专家论证会,以充分讨论和解决争议。
最终,法律、行*规送审稿和部门规章草案将经过部务会议审议,形成报请*签发的草案,提请*审议。这一过程确保了立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旨在为国土资源行业制定高质量、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