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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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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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3:42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旅游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应急机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应对,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定期组织旅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保障旅游安全。
第十一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旅游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