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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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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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3:43
绥德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多个方面,涵盖了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旨在为民众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县民政工作,包括*制定与实施,规划编制与执行,以及监督检查,确保民政*的有效执行。
二、执行民族宗教*,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
三、管理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承担执法监察责任,维护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承担救灾减灾工作,包括灾情核查、上报、信息发布、灾区救援、救助物资分配与监督,以及制定减灾计划与合作交流。
五、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权益。
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与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高民众生活质量。
八、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增进社会互助。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与殡葬改革,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十一、管理行政区划、地名,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调整工作,促进区域协调与合作。
十二、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十三、管理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与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与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与数据准确。
十五、承办县委、县*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