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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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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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01:32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一、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1、受理是指:*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就必须要受理,通常情况下是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符合立案标准的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的话则就会通过裁定的方式,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而要是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