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6: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2:41
第二章,机构设立标准规定如下: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
第八条,机构设立需经过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并向上级备案。独立的校外教育机构如果符合法人条件,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机构通常由行政领导、后勤保障、文化活动、教育活动、专业培训以及少年宫的少先队工作指导等多个部门组成,以全面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需求。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长、校长)负责制,他们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单位的工作。机构内部可能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代表组成,主任担任主任一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奖惩制度以及重要事务决策。
对于没有设立管理委员会的单位,重要事项将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机构强调科学和民主管理,根据规模和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涉及财务管理、考勤考核、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儿童课外教育机构,规范他们的行为,更好的,有效的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为了 给这些课外机构一个行为准则的标准,不出现市场秩序的混乱以及参差不齐的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