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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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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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48
律师解答:具体见内容。一、医疗(康复)费
1.医疗费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已获医保报销的部分应予扣减)
2.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
按实际发生,或者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住院天数。
4.就医交通费
市内: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5.外地就医住宿费
按照住宿*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6.营养费
未涉残: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涉残: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7.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深圳司法实践:护理费=上一年度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历年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确定)÷365天×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二、误工损失
1.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期;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上一年度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历年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确定)÷365×误工天数。
三、因伤致残
1.残疾赔偿金
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赔偿指数×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3.出院护理费
(1)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2)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365天×护理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依赖程度系数。
(3)支付比例:部分护理依赖50%,大部分护理依赖80%,完全护理依赖100%。
(4)被扶养人生活费
a.未成年人(包括胎儿):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总数×扶养年限(18岁-被扶养人在受害人死亡或者定残之日的实际年龄);
b.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总数×20年(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致人死亡
1.丧葬费
上一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3.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1)交通费:凭交通费*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住宿费:根据住宿*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一般不超过10天);
(3)误工损失: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五、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根据损害后果酌定。深圳司法实践:100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六、鉴定费用
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