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试用买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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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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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7:10
【答案】:D
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受人认可与否决定了该买卖合同最终的效力。《民法典》第638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据此,若张某在试用期间支付了部分价款,或者将扫地机器人租给陈某,或者在试用期满后不作任何表示,均产生认可的法律效果,即买卖合同正式生效。选项A、C正确。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张某已经成为该机器人的所有权人,其没有义务将机器人归还,若张某归还,则商场有权拒绝受领。选项B正确。
《民法典》第640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商场)承担,因此若机器人在试用期间遭意外火灾毁损,张某也无须支付价款。选项D错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7:02
【答案】:D
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受人认可与否决定了该买卖合同最终的效力。《民法典》第638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据此,若张某在试用期间支付了部分价款,或者将扫地机器人租给陈某,或者在试用期满后不作任何表示,均产生认可的法律效果,即买卖合同正式生效。选项A、C正确。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张某已经成为该机器人的所有权人,其没有义务将机器人归还,若张某归还,则商场有权拒绝受领。选项B正确。
《民法典》第640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商场)承担,因此若机器人在试用期间遭意外火灾毁损,张某也无须支付价款。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