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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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4:54
湖北省的土地管理,自1987年起就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在那一年的8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土地管理的第一个实施办法。随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需求的变化,该办法在1997年12月3日和1999年9月27日分别经过湖北省第八届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到了2010年,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7月30日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这是基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这一系列的修订和调整,体现了湖北省对土地管理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的决心,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科学、公正、法治的土地管理环境,为湖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1987年8月3日湖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1次修订;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2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次修订。该《办法》分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5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