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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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43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本省土地的全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明确规定,无论在行政区域内的何种类型土地,无论是保护、整治、开发还是利用,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指导原则。这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尊重。
第三条强调各级*必须坚决执行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第四条明确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地级市和乡(镇)层面,设有相应的派出机构,以便更有效地进行土地管理工作。在特定区域,经省*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设立派出机构,以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覆盖和效率。
第五条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强调土地利用必须兼顾多方利益,体现出了对土地利用的严谨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视。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1987年8月3日湖北省六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1次修订;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2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次修订。该《办法》分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5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