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寻衅滋事分主从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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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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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6:22
寻衅滋事也是要分主从犯的,刑事案件当中基本所有的罪行都是要根据参与程度对主犯和从犯具体区分的。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