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突发疾病后死亡,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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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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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3:38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鲜见,而且呈多发态势。在患病职工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后,对其是否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权益的影响极为重大,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网友咨询:
职工突发疾病后死亡,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同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公亡补助金。
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
律师补充: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自然不成问题,它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和体恤。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关于“48小时”是否要严格要求的问题,原则上超出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连续抢救48小时,而后死亡的,亦可认定工伤。此外,脑死亡应当是死亡的标准,对“48小时”内脑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者予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或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工伤认定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每一个劳动者及其家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法律在设定工伤认定规则时,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法律理念上适当向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倾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