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1: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5:54
为了有效监管建设工程的勘察与设计活动,确保市场秩序及勘察设计质量,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相关资质管理。
任何在中国境内寻求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的企业,均需遵循本规定。这些企业需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以及勘察设计的过往业绩。经过审批,企业只有获得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同时,资质证书持有者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资质管理的首要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作,其他如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和民航等部门则协同工作,针对各自行业的资质管理需求提供支持。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资质管理工作,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同样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作,执行相应的行业资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