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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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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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2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企业中哪些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什么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它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这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与关联方间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其次,我们来看看几种特殊情况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例如,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的情况,根据规定,该利息支出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再如,混合性投资业务发生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永续债利息是否能够税前扣除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则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最后,我们通过一个申报实例来具体了解如何计算利息支出。甲企业2023年度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6%,假设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申报时应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60万元(1000*6%)。甲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即45万元(1000*4.5%)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15万元〔1000*(6%-4.5%)〕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