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3: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51
200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受理了原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民于景胜诉被告何庆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原告于景胜诉称,1993年,原告以亲身经历的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1998年曾作修改,并曾向辽宁沈阳赵本山公司和*电视台等投稿。 2004年间,原告发现由著名演员赵本山在*电视台200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的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一些关于小品《卖拐》获奖的新闻报道也提出何庆魁自述创作小品《卖拐》的过程。 原告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被告何庆魁剽窃了原告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著作权纠纷问题,但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