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码3月1号以后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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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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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29
可以,这一变化源自去年10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和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应当进行专项监测。”
拓展资料:
1.收款码分为个人和商户两种。央行有关部门同时澄清,“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说法系误读,使用个人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如果商户本身用的就是商用收款码则不受影响。 对于消费者来说,仍然可以使用手机扫码等方式付款,支付过程并未发生变化。央行有关人士打比方称: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
2.目的是斩断犯罪资金链 自移动支付发展以来,扫码成了消费者习惯的一种支付方式,也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不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部分市场主体变造交易的手段不断翻新,通过擅自更改终端交易路由、商户编码、商户名称、交易地址等方式隐藏违规交易,导致交易信息难以还原真实消费场景,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投诉纠纷,还为不法分子借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带来可乘之机。”央行在解读《通知》时表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活动提供支付通道。” 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3.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 3月1日落地实施的新规正是为了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斩断跨境*等犯罪“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而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