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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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于2009年10月27日开启了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审议过程。*提交的议案表示,该条约是在双方友好的谈判基础上达成的,符合两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国家利益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批准和实施这一条约,两国期望在司法领域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双边关系的友好发展。
自1974年建交以来,中巴两国关系稳步发展,高层互访频繁,且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战略对话机制于2007年建立,这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两国*与经济的深化,对司法协助的需求日益增强。2004年,双方分别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的成功批准为后续的司法合作铺平了道路。
为了保障中巴两国公民和法人的权益,以及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顺利进行,中巴双方决定进一步缔结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09年4月,中国代表团与巴西代表团在巴西利亚进行了深入谈判,并就条约的所有条款达成了一致。随后,中国外交*杨洁篪与巴西外交部*塞尔索·阿莫林于同年5月19日在京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该条约共30条,涵盖了适用范围、司法协助请求的处理、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裁判执行、争议解决以及条约的生效、修正和终止等重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司法部被指定为双方的联络*机关,共同确保条约的实施和执行。
摘要 (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5月19日由外交部*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9年10月31日(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