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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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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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23:04
常州工伤保险条例概述
常州没有特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在有了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老条例废止情况如下:
1.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条文有所调整,不存在新旧条例问题。
2. 2011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条例实施后,对在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工伤但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职工,依照新规定执行。
常州医疗保险条例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目标、原则、保险范围和对象、基金筹集和列支渠道、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建立与使用、医疗待遇、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和监督、医疗服务管理等。条例详细规定了缴费比例、费用结算、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医疗服务标准、医疗费用控制、基金使用与管理、违规处罚等细节,旨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包括建立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发放《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持卡或持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诊疗或购药、个人账户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等。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设立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征收、管理和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及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控制、医药分开核算、医药成本控制、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等。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各辖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