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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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若收购人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者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并有重组方案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权益,则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同时,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免于发出...